TreasureFinancialBank为用户提供了获取自己的加密万事达卡的机会。该卡由匈牙利的UnicreditBank发行。使用TFC代币,用户可以在卡上存钱。
【TFchain与东软集团在出行数据方面达成合作】4月8日,TFchain(原TFcoin,出行数据生态)发起主办“2018春季·北京 区块链市场深度分享会”,并于会上完成与“东软集团(600718)”和“蓝度”的签约仪式,未来将在出行数据与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领域展开深度合作。TFchain旨在构建最完整、实时的出行数据生态。用户通过开车收集数据(俗称“开车挖矿”);通过“贡献存储能力”存储数据(俗称“存储挖矿”),这些数据将用于生态体系内的其他应用落地。
【动态 | 美国两名嫌疑人因冒用CFTC名义取加密税款,被判支付罚款近40万美元】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联邦法院批准了一项动议,对两名假借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TFC)名义取资金的个人作出判决。被告Morgan Hunt和Kim Hecroft被要求支付近4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赔偿。(TNW)}
【动态 | 美国国会起草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 明确监管数字资产联邦机构】12月19日,福布斯发布文章《国会在新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中考虑联邦密码监管机构》称,随着国会假期的到来和Libra监管争议,新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浮出水面。美国国会正在起草和讨论《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其目的是澄清哪些联邦机构可以监管数字资产。福布斯透露该法案初步审核内容有:1.将“联邦数字资产监管机构”或“联邦加密监管机构”的定义分配给三个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TF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 。2.将数字资产分为三类:加密货币、加密商品和加密证券。3.联邦加密货币监管机构属于以下类别之一,并被定义为唯一有权监管以下内容的政府机构:CFTC-加密商品;SEC-加密证券;FinCEN-加密货币。4.要求每个联邦加密监管机构向公众公开并保持最新状态,以列出创建或交易数字资产所需的所有联邦许可,证明或注册。5.要求美国财政部长通过FinCEN建立类似于金融机构的规则,以追踪加密货币交易的能力。此外,该法案还对加密商品、加密货币、加密安全性、去中心化的Oracle、储备支持的稳定币、合成稳定币等加密术语做了定义。
【金色独家 肖磊:SEC想把加密货币裁定为证券的目的在于限制ICO】 今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大范围的对加密货币进行调查,判断其是否应该视为证券进行监管。5月7,有消息称SEC与CTFC开会讨论了ETH是否为证券的问题。6月15日,SEC官员William Hinman公开表示BTC与ETH不是证券。但是,根据Howey Test(豪威测试),当前市值靠前的其他几大加密货币,比如瑞波币(XRP)等依然有可能被SEC认定为证券。 金色财经就加密货币如果被裁定为证券所产生的影响,对区块链资深市场分析师肖磊进行了采访。肖磊认为,如果定性为证券,首先就面临着从发行、承销、投资人资格审核、增持减持、事后监管等方面,纳入到证券法的监管范畴,这个对这类数字货币的影响是巨大,因为在没有赋予任何受益权的情况下,还要面临如此严厉的监管,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跑掉。但我觉得完全将除比特币和以太币之外的数字货币定性为证券的可行性也存疑,因为这是一种新型的资产形态,需要新的监管逻辑。目前证交会想把数字货币定义为证券的目的,实际上很简单,就是为了限制ICO。因为目前看,没有人能保证ICO本身是出于什么目的,但确实是一种公开募资的行为,这一点让监管机构非常头疼,因此才想直接把这种代币发行归类到证券。 所以我个人认为对一些中心化比较明显的币,SEC的政策会有很大影响,但对于一些中心化较弱的币,反而可能是一个利好,因此一旦把诸多币定性为证券,监管加强,很多资金会流入到一些没有被定义为证券的币种上。
【UniCoin犀牛交易所将于8月30日18:00上线TFC】据官方消息,UniCoin犀牛交易所将于8月30日18:00上线TFC。TFC是依据基于气象大数据的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整体规化要求的精准气象智慧交通平台。通过互联互通形式获取行业管理急迫需求相关动态信息,将多元数据进行融合,交互验证从而最大限度获得高效、准确、详实的各类数据。其代币总量210万枚,日挖矿产出720枚,并在交易速度更快、gas费用更低的Tron网络上部署。同时全球矿机已累计售出7万多台,参与社区达100多家。 UniCoin犀牛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致力于发掘并助力下一个“区块链+”的独角兽。专注于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产业经济转型,发掘优质链改项目,为区块链市场引入新增用户,推动区块链技术落地。
【声音 | CFTC意见:Gram是否属于商品并不影响其是否构成证券】此前消息,纽约南区法院曾请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美国SEC起诉Telegram”一案中Gram代币的属性(代币或商品)发表意见。CTF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回信纽约南区法院称,该机构理解被告Telegram的辩解——其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Gram系商品而非证券,因此不受1933年《证券法》的约束。数字货币是一种大宗商品。但是,《商品交易法》规定,许多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也可以构成商品。因此,任何给定的数字资产可能受《证券法》约束,也可能不受。这并不取决于该资产是否属于商品,而是取决于该资产是否构成1933年《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FinanceFeeds)}